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为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经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2年4月4日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了医疗质量管理、医疗事故报告、医院投诉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建立健全了医疗机构内部相关的规章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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