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都有过丢失物品的经历。这些丢失的物品即遗失物。遗失物与无主物是不同的,公民在拾到遗失物之后应归还主人,有些人在拾到遗失物之后不愿归还给失主,那拾到遗失物拒不归还刑法会怎么处理呢?接下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其相关法律知识。
拾获他人的遗失物拒不退还可能涉嫌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物权法》的第一百零七条中,所有权人和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这一规定保护了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在此条中,规定了有关于遗失物被无处分权人处分后的方面,若遗失物经转让被他人占有,权利人可以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这一规定不仅保护了所有权人的利益,而且还可以在无处分权人捡到遗失物后促使他及时的归还遗失物,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若遗失物被拍卖或被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时,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的费用,这一条款是立足于保护第三方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了合法的经营活动。跟民商法中的表见代理有些相似,第三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合法渠道购得遗失物,被要求归还时,要获得必要的赔偿。警察署长在根据前项规定接受交出物件时,准用前节的规定。在此场合,须将第五条中前条第一项置换为第十三条第一项,将“拾得人”置换为“设施占有人”;将第十一条第二项中的“拾得人的同意”置换为“拾得人及设施占有人的同意”,将“拾得人姓名”置换为“已同意的拾得人及设施占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将同条第三项中的“拾得人”置换为“拾得人及设施的占有人”。
我们在生活中拾到他人东西,无论是从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都应该及时归还个失主,这也是每个人应该具备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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