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年轻人的消费观念越来越超前,越来越感觉不能委屈了自己,很多人已经从“月光族”进化到“月欠族”了,都说 80前的人事挣一个花半个,80后到95前是挣一个花一个的月光族,95后已经进化到挣一个花两个的月欠族了,看见自己喜欢的衣服要买,自己喜欢的鞋子要买,自己喜欢的电子设备要买,自己喜欢的地方要去看一看,钱不够怎么办,刷卡,结果导致信用卡欠的钱越来越多,最后无力承担,导致逾期,那么如果长期不还信用卡,会不会涉及犯罪呢?
明确告诉您:信用卡长期不还会被认为是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什么情况下不还款会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
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
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所欠款项。
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而导致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罪中非法占用行为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如果还不起信用卡欠款,可以选择偿还最低还款额。每家银行都会给信用卡持卡人设定一个最低还款额,只要持卡人能够还上这个最低金额,那么银行既不会收取滞纳金,也不影响到个人信用。如果持卡人连最低还款额都还不上,那么千万不要选择跑路或换地址换手机,让银行联系不上,这种方式是最糟糕的应对方式,最好的办法就是持卡人马上和发卡银行联系,说明自己的情况,表示自己并非恶意欠款,这是由于一时的经济情况的变动,无法马上还清,申请延期还款,一般来说,只要持卡人主动联系银行了,银行通常都会为持卡人设计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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