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年台湾女作家琼瑶和影视制作人于正的著作权纠纷案件,引得人们无不侧目,核心纠纷就是琼瑶诉于正新上映的电视剧涉嫌抄袭琼瑶的作品,最后法院判决琼瑶胜诉,于正被判公开道歉,共计赔偿500万元。著作权对于著作人的劳动成果进行了有效的保障,但是在我们的生活之中,仍然有的人不思进取,通过非法的手段将他人的劳动成果进行窃取,占为己有,侵犯他人的著作权。那么对于侵犯著作权法律之怎样规定的呢?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具有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的立案标准
下列以营利为目的,作出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并且,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或者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的,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别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的重要标准。虽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没有达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并不严重的,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不能作为犯罪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这里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
1、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又侵犯著作权的;
2、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上内容,是区分侵犯著作权行为属刑事犯罪与民事侵权性质的具体标准,应注意掌握。
在查处侵犯著作权罪时,应注意掌握《著作权法》中有关著作权人及其权利、著作权归属、权利的保护期、权利的限制等规定,分清侵犯著作权和合法使用作品的界限,以准确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保护著作权人、合法使用人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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