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中无效行为的认定和含义

时间:2019-05-10 20:03:28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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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商场买部手机,只要你情我愿、钱货两清,好像没什么问题。但如果是没有经过家长同意,未成年人自己去买,就没这么简单了。最近,扬州的杨女士就来电反映,她15岁的儿子花1000块钱买了部手机,而家长完全蒙在鼓里。对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电脑等贵重商品,虽然法律并未像购买烟酒、去网吧消费等明令禁止,但这并不表示商家可以默许甚至纵容。

法律界人士表示:8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进行的民事行为活动,要经过监护人的同意或者追认才能生效。如果家长不同意的话,这个交易行为是无效的,商家应当返还购买手机的款项。

法律条文中哪些行为是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含义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其含义是:

1、自始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自行为开始起发生,该行为之意思,从开始起就不被法律所认可;

2、当然无效。即无效民事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该行为无效不以主张、确认和宣告为要件;

3、意思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指当事人意思不发生效力,而不是说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在无效民事行为发生之后,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权益遭受到侵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民事行为。不过,法律规定了撤销的期限,在规定期限到期之后,撤销权利也就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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