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车辆在给人们生活带来越来越多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发生后,涉及到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那么,如何处理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害责任和车辆损害责任呢?
交通事故人伤和车损的同等责任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承担相同责任的,按下列比例承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有相同责任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百分之六十,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百分之四十。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当事人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责任。
对于具体的补偿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谈判不能向交警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疏忽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不明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造成的,而且是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因道路上的过失或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必须由车辆引起。该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如行人和行人在行驶过程中不与行人碰撞,且不形成交通事故;
(2)它发生在路上。道路是指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道路、城市道路和场所。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和其他用于公共通道的场所;
(3)运动。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车过程中,如果车辆处于完全停放状态,行人在下车过程中主动与车辆或乘客发生接触,而跌落和伤亡事故不是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它是指碰撞、滚动、刮擦、翻车、倒车、爆炸、起火等现象之一。
(5)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人为的。这意味着情况的发生是由事故当事方(行为人)的过失或意外行为造成的。如果是由人们无法抵御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那就不是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的后果。损害后果仅指损害的直接后果,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的心理状态是过失或者其他突如其来的因素。如果相关人员的心理状态是故意的,则不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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