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19-05-26 17: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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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现实的生活中,很多男士都会遇到娶妻难的情况,很多的家庭会因为婚房,婚车犯难,就算凑齐了婚房,婚车,还有彩礼,这些都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在农村里彩礼价格高昂,已经是目前非常严重的问题,很多贫困的家庭因为娶一个媳妇,花光家里所有的存款,有的甚至需要外借才可以凑齐彩礼,最近,有一条新闻讲,一男子因为高昂的彩礼钱,自杀了,那么,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对于因彩礼自杀的问题,我国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责任的归属,但是如果因为彩礼自杀,其主要的责任应该是自己,因为两者并没有直接的因果的关系。

对于以上提到的问题,因为拿不出彩礼钱自杀,在道德方面和法律方面会是不同的评判,今天我们来从法律的层面讲一讲此类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其中并没有对彩礼列为必须的规定,彩礼的习俗是从古代流传下来的,不过就在这几年,因为彩礼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为此我国颁布出了退还彩礼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的第10条中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要求对方退换之前给付的彩礼,经过了法院的查明,发现当事人具有以下的要求,那么,法院就需要对当事人的要求表示支持:

要求一:男女双方还没有办理结婚证,没有登记结婚的。

要求二:男女双方已经办理好了结婚登记的手续,但是双方还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要求三:因为男方在结婚之前给了女方彩礼,因此导致男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如果要按照要求二和要求三的规定,需要以双方已经已离婚作为前提才可以。

彩礼钱属于女方个人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因此,对于彩礼来说,其性质只是一种传统,并不具有法律的约束能力,因为男方给女方彩礼是双方自愿的行为,如果需要退换的话,就需要具备以上的要求才可以,如果男方因为拿不出来彩礼自杀的话,主要责任还是男方的心里和生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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