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伤残等级鉴定依据和评估基础

时间:2019-05-27 20:18:43 来源:法律爱好者
收藏
0条回复

我们都不想看到交通事故,特殊的人造成人身伤害,那么根据什么来评估交通事故的伤残程度,大家都有问题,然后好律师网为你整理出相关的知识。如果你想知道,一起往下看。

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35-1992)执行的经验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起草形成。

交通伤残等级鉴定依据是什么?

交通残疾等级评定的依据是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伤害致残,需要鉴定残废等级的,必须在治疗期满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残废鉴定,即在事故或者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处理完毕或者事故损害赔偿后十五日内。如果不提出申请,将被视为一般伤害。伤者必须在治疗结束后15天内申请残疾鉴定。此时,双方可以同意选择合格的民间鉴定机构。合格的民间鉴定机构。被保险人在十五日内未提出残疾鉴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要求领取残疾人生活津贴和残疾设备费的权利。逾期申请无效,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谁来支付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

1、受损害人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另一方车辆强制保险的范围内赔偿,部分以上的损失由事故责任方承担。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机动车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2000元。

2、根据伤残程度对交通事故人员的伤害进行评估,确定交通事故的赔偿金额和伤残等级的评估,并评估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人体伤后治疗效果。

第二、残疾与意外伤害的关系。

第三、交通事故直接对人体造成主要伤害和伤害造成的并发症或后遗症。

交通事故致残水平的评估应以上述三个方面为基础。

交通事故发生时,由于会产生猛烈的撞击,故此他人难免会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导致其伤残,此时是可以请求做伤残鉴定的,鉴定机构在确定了伤残的等级时,受害者就可以要求肇事主体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等级比较高的赔偿金也就相应的比较多。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生活中若其他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您与他人发生纠纷,不妨来【好律师网】 请律师帮您采证或帮您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