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的的处罚标准和责任认定

时间:2019-05-28 18:3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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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有些人选择逃离现场是因为他们害怕承担法律责任。肇事逃逸抓获后会怎么处罚?

一、肇事逃逸抓获后会怎么处罚?

1、违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运输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况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跑而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不得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本条例是对交通肇事逃逸者的行政处罚,无论交通肇事后果如何,交通肇事逃逸者的驾驶执照将被吊销,终身不能取得。

二、性质

关于逃逸的法律性质,刑法有不同的理论认识,主要有三种观点:

首先,“犯罪后表现”理论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并遭受重伤的受害人后来死亡,这是相互依存的。逃逸是交通事故的延续,死亡是特殊情况下重伤的必然结果,犯罪者可能对受害人可能造成的后果抱有希望或放纵,但这种心态尚未进一步发展。这种行为没有独立的关联意义。换言之,逃逸的本质是在追求利益、避免不利因素的心理作用下,使事故结果进一步恶化的条件。

二是独立行为理论,认为交通事故后的逃逸行为是一种独立的犯罪行为,应根据吸收罪对几种犯罪进行处罚或处理。

其三是“分别情况说”理论认为,交通事故罪的犯罪人犯罪后逃逸,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过失控制的,不是独立的犯罪行为。如果它是在新的自由放任主义的蓄意统治下实施的,那就是一种独立的犯罪行为。

三、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事故逃逸的前提是“逃避法律调查”。第二,没有交通事故逃生的时间和地点限制。不仅要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事故发生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的人员,送医院或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逃跑时,也应视为“交通事故后逃生”。

如果有交通意外或其他特别恶劣的情况,应加重交通意外的罪行。为构成这种情形的加重犯罪,首先,肇事者的交通事故行为构成了交通事故罪。否则,在认定交通肇事罪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只能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视为定罪情形。

第二,要求司机知道自己有过交通事故行为,如果他对事故没有明确的认识,自然就不可能有逃避法律的动机,也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第三,虽然已经履行了抢救被害人的义务,但逃避责任、明确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事故的逃逸。

最后,所谓的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逃离现场,但也可以带往医院逃跑,甚至躲在现场。

如果因为驾驶员的不当操作引发了交通事故后没有及时报警而是逃离了交通事故现场,也是属于交通肇事的行为,当因为交通肇事并造成了人员伤亡等情况后,也是会处以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未造成人员重伤也未造成30万元以上的财产损失就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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