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条件

时间:2019-05-28 18:3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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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生活中,我相信有很多人知道,一旦犯罪事件变得更加严重,这里涉及的是刑事抗议,那么刑事抗议又是什么呢?提出抗议的条件是什么?刑事抗诉书包括哪几种?

一、刑事抗诉书包括哪几种?

根据诉讼类型的不同,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抗诉、民事诉讼抗诉和行政诉讼抗诉。其中,刑事诉讼中的抗诉可以分为二审抗诉和审判监督抗诉。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只有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抗诉才能成立。二审抗诉案,地方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误,在法定期间,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形式;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是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判决或者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法律效力的决定或者裁定确实是错误的。”在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时提出的抗议。

二、抗诉的成立条件

根据具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只有在法律条件下,才能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推翻原判决。

(一)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

(二)原判所确定的基本事实没有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的主要证据和事实认定为假冒的;

(四)对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的主要证据没有疑问的;

(五)审判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六)原判决认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没有诉讼能力的当事人没有法定代表人代理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因其临时代理人不能被临时归责于他或者其代理人的原因,不得参加诉讼;

(九)剥夺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辩论的权利;

(十)没有传票,没有作出判决;

(十一)原判决、裁定不成立或者超过诉讼请求的;

(十二)撤销或变更裁决的原判决或法律文书;

(十三)审判人员审判案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刑事抗诉程序是否成立应当由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判决书向向检察机关提出刑事抗诉,检察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并进行处理,如果符合抗诉条件的,则可以向审判机关提交抗诉书,并要求进行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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