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时间:2019-05-28 17:48:36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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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很多夫妻因此导致离婚,因此法律规定,如果离婚,双方的共同财产必须平等地分割为双方。夫妻离婚协议后财产能否被执行?

一、离婚协议后财产能否被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可以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限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刑事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定,公证机关的债权文书。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具有强制内容的决策。离婚协议不包括在内,因此法院不能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男女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应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当事人确有自愿并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分居的,应当发给离婚证。双方自愿离婚,并已按照抚养子女和财产分割的法律原则受处罚的,方可办理离婚登记。因此,登记部门的登记协议如果离婚,一般不受执行的要求。对于个别婚姻当事人,离婚后达成离婚和解协议,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当事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人民法院的法律。也就是说,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离婚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离婚判决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一)离婚案件适用于强制执行的地方

依照民事诉讼法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案件的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已经生效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离婚协议生效的离婚协议,由人民法院在被执行的人的居住地或执行该财产的地方执行。

(二)申请执行离婚判决的期限;

申请期限为双方或一方的一年,双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期六个月。

(三)在执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的;

2、对执行标的提出合理异议的;

3、当事人死亡的,应当等待继承人继承或者承担该义务;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担人;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暂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消失后,恢复执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终止执行

1、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撤销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的;

3、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应当在不执行遗产的情况下执行,被执行人的死亡不承担法律责任;

4、追索赡养费、赡养费或者赡养费时权利人死亡的;

5、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法偿还贷款,无收入来源,丧失努力工作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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