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担保活动的时候一般情况都是需要坚持一定的基本原则的,这样才可以确保担保活动能够顺利的进行下去,那么这些原则指的是什么?
担保的原则有哪些
担保是指法律要求债务人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债权或者财产履行债务,以保证特定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制度。
《担保法》第3条规定:"保障活动应符合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担保活动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活动。担保法是民法的一个子法。因此,民法的基本原则必须作为保障活动的基础。《民法总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平等补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给人做担保,风险是什么?
1、被控告。如果借款人违约,贷款人将对担保人负责。但是,担保人承担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后果不一致。
在一般担保中,贷款人可以在诉讼或仲裁之后,在法院执行后,认定借款人无法偿还,然后向担保人要求付款。
连带担保责任更加严重。借款人逾期不还的,贷款人可以直接找借款人偿还,也可以直接找担保人偿还,追偿与起诉没有区别。
2、判决宣告破产。如果担保人的债务超过其偿债能力,则很可能与债务人一起破产。
但是,担保人被追回后,可以继续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债务人拒绝主动偿还,仍可到法院起诉追讨。
一般来说,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偿还债务时应采取以下步骤:
1、编制要求债务人积极回报的投诉,并提供担保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
2、债务人所在地法院,根据管辖法院的规定,一般需要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在控方被接受后,应按照法院发出的通知行事。
4、准时出庭应诉。提起诉讼后,没有到庭答辩的,可以撤回诉讼。
担保方式有多种,如共同存款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类型不同,担保效果不同。当你是他人的担保人时,你应该清楚地考虑到,当你成为担保人后,会有一些风险,这些风险自然对担保人不利,因此,你不应该在你的生活中成为他人的担保人,这可能损害你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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