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儿童节,最好的礼物是法律的保护!

时间:2019-06-01 06: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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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六一儿童节马上就要到了

你想好给孩子准备什么礼物了吗?

回忆起小时候,大大泡泡糖、酸梅粉,

花仙子,打弹珠,跳皮筋,文艺汇演,

还有那个同桌的TA……

那些鸡零狗碎、单纯天真的童年,

还真是很美好呢~

对于父母而言,

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就是最大礼物!

我们也要送大家一份礼物,

而且是一份法律大礼包哦!

未成年人保护4.jpg

未成年人的概念

未成年人是指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的公民,我国的法定成年年龄为十八周岁‍。

什么是未成年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三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保护未成年的法律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包括《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和《收养法》。


对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保护原则‍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有哪些

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社会、学校相互配合,任何一个方面出了问题,都有可能把孩子推理正确的轨道。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对小学生的保护,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四个方面。

【家庭保护】‍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社会保护】

第二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司法保护】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有特殊的保障机制,能够让他们度过幸福的童年。

关爱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就是关爱我们的未来。童年,不会因有风雨而失色,不会因有坎坷而畏惧。因为有爱,成长的路上才不怕,因为有爱,童年的色彩才更鲜亮。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孩子们创造幸福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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