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前,可以通过处理财产公证和签订协议并收集共同的财产清单,做好财产保护的工作。离婚当事人的财产分割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有些人会私下转移和隐藏他们的财产。当事人可以在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程序。
一,离婚前如何保护财产?
1、在结婚前签订良好的财产协议,明确同意个人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有必要,请到公证处公证。
2、婚前不能履行财产协议的,婚后可以约定财产的归属和分割,必要时可以进行公证。
3、在日常生活的过程中,为购买高档物品,大家庭财产要做记录,必要时保存相关记录。
4、对于房地产,应特别注意房地产证书上的名称和匿名性,投资情况,实际居住是否很重要。
5、多注意家庭财产,如存折、银行卡等,如果你不能直接问,你可以从支付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知道哪些银行账户,余额还算多少。
二、离婚一方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原则上,夫妻不提出离婚就不能申请财产保全。因为财产保全申请是准备诉讼前的一种紧急手段。
但是,夫妻双方准备离婚的,一方转让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基于保护夫妻共同财产不受恶意侵害的理由申请法院财产保全。但是,申请人应当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出相应的担保,并应当在十五日内提起离婚诉讼,否则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撤销财产保全。
三、要求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诉讼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具有支付内容,即申请人未来的诉讼请求必须具有财产支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保障措施的,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可能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失。
3、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对原有财产的充分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与被申请人有争议或者认为被申请人侵犯其权利的人。
4、财产保全申请人在诉讼前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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