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造成他人死亡会以故意杀人罪追责吗?

时间:2019-06-03 20:40:08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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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药是指将有毒物品置于被害人周围,造成被害人生命危险或者将有毒物品置于公共环境中,威胁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投毒罪是指为危害公共安全而故意投毒的行为,于2004年4月改称为投放危险物质罪。那么投毒未致死是不是犯罪未遂?

投毒未致死是不是犯罪未遂?

投毒无死亡的是一种犯罪未遂,与既遂犯相比,可以减轻或者减轻。投毒的目的是杀人,怀疑是故意杀人。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是指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成功的犯罪未遂。

对于没有犯罪的人,则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的对象是他人的生命权。

2、客观要件

(1)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而不采取行动可能构成一种行为。过失杀人罪只能由对防止他人死亡后果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构成。

(2)剥夺他人生命,即违反国家法律,是违法的。死刑的执行和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被害人同意剥夺被害人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所谓“安乐死”,当然在量刑可以适用于轻或轻的规定时,仍应以故意杀人罪处罚。

(3)直接故意杀人罪和间接故意杀人罪均以被害人死亡为基础。但是,只有找出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才能追究犯罪行为人的责任。

3、主体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具体规定,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具有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犯罪主体和一般刑事责任认定主体。

4、主观要件

故意杀人必须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意图,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意图。也就是说,知道一个人的行为会对另一个人的死亡产生有害的后果,并希望或任由它发生。

如果受害人在吃了这些有毒物质后直接死亡,正如嫌疑人所期望的那样,这一定是犯罪行为,因为结果是犯罪嫌疑人所期望的。被害人缺席死亡可能是嫌疑人没有预料到的结果,但缺席死亡肯定会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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