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离婚率也随之提高,当然,当离婚时也不能避免财产的分割。离婚后的房地产如何划分为婚前财产,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如何怎么分割?
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如何怎么分割?
一般来说,通过法庭诉讼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在房价持续上涨的城市,人们对财产分割缺乏一致意见,尤其是关于房屋分割的争议。住房问题是普通百姓面临的最大问题,如何分割住房成为离婚的焦点。在实践中,离婚时的房屋分割相当复杂。
(一)一方配偶婚前购买的房屋及其全部价款,属于一方配偶婚前财产。离婚后,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
《婚姻法》规定,一方婚前财产为一方配偶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一方配偶在结婚前付清了所有的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这所房子无疑是婚前财产。因此,在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
或者属于婚前财产的一方,离婚,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产权证书虽然是物权证书,但并不意味着婚后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应是婚后财产。关键在于投资情况,即夫妻婚前是否付清了全部房款,婚前是否取得了住房权。
(二)由一夫一妻购买的具有个人婚前财产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而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这涉及一方配偶用其婚前财产中的个人储蓄或资金购买房屋的所有权。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形式的变化,其价值获取始于婚前,也就是所谓的“不改变宗族”。因此,应将其确认为一方配偶的个人财产。离婚后,另一方无权要求离婚。
(三)一方婚前出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如以一方名义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应确认为夫妻共有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它主要集中于住房改革和其他具有福利政策性质的住房。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与一方婚前租金或工作、等级、工作年限等有关,其成本远低于该房屋的市场价值。此外,最初分配住房的具体情况很多,很难处理这类住房纠纷,产权证书往往由单位以单位职工的名义直接处理。这是我国比较普遍的现象。在过去,这场争论更为严重。现在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根据《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二),这类住房在存续期间仍属于婚姻关系的收入,与被继承人共同购买时应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婚后购买的具有共同财产的房屋(包括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配。
财产证明上的一方当事人姓名或者双方当事人姓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等分割,分割应按市场价格计算(估价和估价),而不是根据购房合同金额,由取得房屋的一方支付另一方一半的价格。如果涉及贷款,应先减去贷款部分。例如,房屋的采购价格为500000元,定金为150000元,贷款350000元,现值为60000元(评价值),未偿贷款为300000元。根据以下公式,60万元减去30万元贷款的现值等于30万元,30万元是可分割的部分,每人可得到15万元。也就是说,收购方向对方支付150000元,购买方分别支付剩余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生活中若其他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您与他人发生纠纷,不妨来【好律师网】 请律师帮您采证或帮您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