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涉及夫妻财产的分割,有的当事人为了分割更多的财产,会采取转移或隐瞒财产的方式。那么如果在离婚后发现隐藏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处理?
一、发现隐藏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处理
中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变卖、毁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隐瞒、转让或者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破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夫妻财产不动或者伪造债务,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对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也就是说,离婚时发现对方的隐藏财产,有证据证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对方的隐藏财产证据。根据提交的证据,法院裁定,夫妻财产分割时,隐藏财产的一方将被分割一部分或更少,这是对离婚时隐藏财产行为的惩罚。另一方离婚后发现有隐匿财产的,可以自发现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重新分割财产。
二、如何申请离婚财产保全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诉讼措施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或者支付保证金,当事人必须提出符合法律条件的申请。
2、防止财产损失。
只有发生争议财产损坏、灭失的风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以隐瞒、转让、变卖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职权,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护仅限于有争议的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保全范围以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人的财产为限。不得采取措施保护外人的财产。通常情况下,不得采取任何措施来保护与本案有关的外人善意取得的财产。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的财产作为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
离婚前的财产保全,应当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讼前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措施,保全不动产和特定动产(如车辆、船舶等),扣押有关的产权证书,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办理财产转让手续;必要时,可以采取措施。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财产。
6、法院对财产保全作出裁决。
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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