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目的在于以违法为目的确定相应的利益,侵犯有关人员的名誉。那么招摇撞骗罪概念有哪些?
一、招摇撞骗罪概念有哪些?
诈骗罪是指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的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骗取国家机关的信誉及其正常活动。这种犯罪的特点是:
1、本罪行的目的是国家机关的权威和正常活动。这是诈骗罪与侵犯财产权罪的主要区别之一。
2、犯罪的客观表现是犯罪人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诈骗身份或者职务。首先,犯罪者必须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头衔。第二,行为人必须有炫耀和欺骗的行为,即伪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头衔,炫耀和炫耀,利用人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实施诈骗非法利益的行为。
3、这一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说,任何人到了刑事责任的年龄,具有刑事责任的能力,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都可以构成犯罪。
4、这种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其犯罪目的是寻求非法利益。非法利益不仅指物质利益,还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
二,诈骗罪与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诈骗罪既表现为欺骗罪,又表现为诈骗罪,诈骗罪也表现为诈骗罪,容易混淆。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1、侵权的对象是不同的。诈骗罪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正常活动的权力,而诈骗罪的客体限于公私财产的权利。
2、不同的行动方式。伪造诈骗罪的手段,仅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进行诈骗罪;诈骗罪的手段没有这种限制,可以利用虚构的事实进行隐瞒事实的手段和手段。
3、犯罪的主观目的是不同的。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和私人财产,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这比诈骗罪的目的更广泛,包括非法占有公共和私人财产或占有其他非法利益。
4、犯罪数量有无数的限制。诈骗罪只能在数额大于公共财产或者私人财产的情况下才能构成;但是,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诈骗罪并不需要大量的诈骗罪,这是因为该犯罪不一定是欺诈性财产,但它可能是欺诈的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首先和强烈表现为以特定的刑事手段破坏国家机关的信誉和正常活动。尽管诈骗罪与诈骗罪存在上述区别,但对于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财物的行为,一种行为同时违反两项指控,属于假想共同犯罪。想象共同犯罪案件的处理应遵循重罪处罚的原则。
5、犯罪目的不同。前者可以追求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后者仅限于非法占有物质利益(公共和私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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