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过程中杀人的罪名认定

时间:2019-06-13 21: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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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绑架致人死亡罪不属于两种犯罪,但是属于绑架罪的极严重情节,处死刑,没收全部财产。一般说来,刑事责任的认定是以犯罪分子所犯的具体犯罪行为依据的。法院在进行定罪量刑时,其依据是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一、如何确定绑架杀害被绑架者的犯罪数量?

绑架和杀害被绑架者应该是一种犯罪,即绑架导致死亡。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的规定,以勒索财产罪绑架他人或者以他人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成年人,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所述罪,致使被绑架者死亡或者被杀害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我们知道,如果在绑架后杀害被绑架者的人被判处死刑和没收财产。

二,如何解读绑架罪的法律?

第一款是关于绑架的处罚,其中规定了两种处罚。根据第一款的规定,有两个具体的绑架案件:

(一)“以勒索财产为目的绑架他人,也称抢劫或“绑票”,即暴力、胁迫、麻醉剂强行带走他人的行为,从被害人的家人和朋友处获得金钱的;

(二)“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是指为了逃避追捕或者请求司法机关释放罪犯等其他目的,将他人作为人质绑架的行为。应当指出,以背叛、暴力、胁迫、麻醉为目的绑架妇女的,儿童行为不属于本条规定的绑架罪的范围,应当依照本法关于贩卖妇女、儿童罪的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绑架他人勒索财产或者劫持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7)在本款中规定了新的处罚。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规定将适用范围限制在“较轻的情况”。主要是指主动释放被绑架者,而不对被绑架者造成伤害,以及对小额救赎等特定情况的要求,如具体情况,如主动释放被绑架者,以及被绑架者未受人身伤害的事实。根据附加规定,对符合“情节较轻”条件的,可以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范围内判处罚金。

第二款是指“造成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的加重处罚情节。

本法所称造成被绑架人死亡,是指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因使用暴力、捆绑过度或者虐待被绑架人而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的行为。杀人,是指因敲诈财产或者其他目的而故意杀害、非法剥夺被绑架者生命的行为,不能实现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的。依照本款规定,造成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没收财产。

第三款是关于如何惩治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盗窃婴幼儿的行为的规定。

本法所称盗窃婴幼儿,是指为从其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处取得财产而将受伤的婴幼儿作为人质的行为。盗窃主要是指在被害婴儿的亲属或监护人没有准备好的情况下,将婴儿带走并带走的行为。如潜入他人家中把孩子带走,利用父母不准备带走的孩子玩耍,以及利用诱拐和诱拐的方法把孩子骗走。刑法没有具体规定婴儿和儿童的具体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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