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收据的正确格式

时间:2019-06-13 21: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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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民事赔偿收据一共有三部分组成,标题可以简单的标注为收据这两个字就行了,然后正文当中写清楚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已经按照实际财产损失履行了民事赔偿义务,受害者收到对方的民事赔偿款的金额,结尾是双方当事人的签字。

一、交通事故赔偿收据有几个部分?

交通事故伤害赔偿收据由标题、文本和支付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标题写在文本的中间,字体略大。有两种写标题的方法。

一种是直接由文学名称组成。也就是说,写上收据。

另一种方法是使用文本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文本是从第二行的顶部写的,然后向下写。如果你用“现在收到”,“接收”作为标题。

(二)正文

正文通常从第二行开始空两格,但标题“今天到”为标题的收据是不空格。一般而言,案文应具体说明以下内容,即收到的金额、物品的类型和规格。

(三)落款

付款一般要求收款人或单位的姓名,部门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加盖公章。

通常是有人在他的名字前面签了“经手人”这个词。如果它是代表其他人收集的,则应在名字前加“代收人”。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刑事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某些问题的解释的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应当对事故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二)三个以上的人死亡,同样负责事故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其他人民财产直接损失的,应当对事故承担全部或者重大责任,不能赔偿三十万元以上的损失。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交通事故罪定罪处罚:

(1)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3)明知是机动车辆而使用不完善的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部件有故障,驾驶机动车辆的;

(4)明知是无牌照或报废的汽车;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应当注意的是,对于交通事故案件,有必要区分事故责任,另一种是判断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以犯罪论处,不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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