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一方虚构共同债务如何维权?

时间:2019-06-16 17: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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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呈上升趋势,其中发达城市的离婚率高于发生脚步声的地区,这也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夫妻离婚最困难的是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那么如何解决离婚中的假债问题呢?

一,如何解决假离婚债务?

一般由人民法院认定,伪造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不参与债务分割。法院通常的做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承认债务,债务通常不会在实质上受到审判,而是建议债权人在单独的案件中起诉。“弄虚作假”应面临鉴定和质证的考验,以及婚姻法规定的滥分或少分的后果,甚至伪证的刑事后果。因此,只要注重诉讼权利和诉讼技巧,就可以预防和解决诉讼中的假冒问题。

人民法院将审查夫妻一方离婚时提出的共同家庭债务的真实性,如果怀疑是虚构的,将不依法确定。

二、如何证明离婚一方伪造债务?

当事人伪造虚假债务是夫妻共同财产之一。在诉讼过程中,当被发现是一种伪造的债务时,法院一般会施加司法处罚。但在实践中,处罚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伪造品的认定相对困难。一般做法是不承认债务。这样,对受害方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处理虚假债务的一些方法:

(1)在诉讼中,如只有借方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方一般不会获批准。

(2)贷款存在虚假的,以贷款的时间推移为证明,或者根本没有必要利用贷款实现不确认债务的目的。

(3)发现债项的债权人须就债项的来源作出解释。

大多数虚假债权人编造了另一方因公司业务需要向另一方借款的理由。如果债务不用于股东投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4)如该贷款并非用于家庭生活的需要,则该贷款只应算作另一方的个人债项,而不应由配偶承担。

三、结婚期间的个人债务是多少?

下列债务不能确认为夫妻的连带责任,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为逃避债务的除外。

2、一方应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为其无赡养义务的亲友所欠债务提供资金。

3、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自行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实不用于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

4、由个人承担的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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