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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证券行业虚假陈述是什么意思?

时间: 2019-07-31 20:27:27 来源:法律爱好者

投资者诉赵薇、原祥源文化实控人孔德永、祥源文化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案备受市场关注。7月29日晚,上市公司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披露了投资者起诉影视明星赵薇“空壳收购案”的最新进展。公告显示,截至2019年7月29日,公司陆续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60份《民事判决书》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1份《民事判决书》。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判令公司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合计325万元,龙薇传媒、赵薇、孔德永对应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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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陈述是指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也称不实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虚假陈述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四种类型。

虚假陈述是指行为人对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法律等事项作出不实、严重误导或有重大遗漏的陈述或者诱导,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的行为。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泛指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不正确或不正当披露信息和陈述事实的行为。

对于重大事件,应当结合证券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二条及相关规定的内容认定。

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信息时,将不存在的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的行为。

误导性陈述,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媒体,作出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

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完全或者部分予以记载。

不正当披露,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适当期限内或者未以法定方式公开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

法律依据: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包括报告,下同)期限、方式等要求及时、公平披露信息,应当认定构成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第八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对所披露内容进行不真实记载,包括发生业务不入账、虚构业务入账、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在信息披露中记载的事实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应当认定构成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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