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注意事项和申请规定
8月13日晚,在香港国际机场,一伙非法示威者用反捆双手、泼水欺凌等极端残忍手段,对一名内地青年和一名记者进行了围殴;期间一名警务人员还被暴徒抢去警棍,并遭多人袭击。暴行令人发指,引起公愤!那么正常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需要遵循哪些法律规定呢?
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申请与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根据本法第七条规定,除国家举行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等活动及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集会,其他情况下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套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 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 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此外,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依照本法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
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注意事项
根据本法第四条规定: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同时,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不得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不得进行犯罪活动或者煽动犯罪。
此外,还应注意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时间及地点限制:
(一)在下列场所周边距离十米内至三百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所在地;
2、国宾下榻处;
3、重要军事设施;
4、航空港、火车站和港口。
前款所列场所的具体周边距离,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规定。
(二)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限于早六时至晚十时,经当地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的除外。
香港示威者非法占领机场,蒙羞的是香港国际形象,受损的是香港整体经济发展。一些暴徒变本加厉,对记者和旅客大打出手,并阻止救护人员将受害者送往医院,如此践踏道德和法治底线的暴行,令人发指!大道昭昭,邪不压正。暴行必须依法惩处,暴徒必须绳之以法。“我支持香港警察”,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14亿中国人民坚定站在法治与正义一边,向犯罪行为说“不”,向暴力分子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