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私了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哪些刑事案件可以私了?
刑事案件的私了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哪些刑事案件可以私了?只要大家提到“私了”这个名词,就觉的好像没有什么好名声,尤其是对于刑事案件来说,一般采用私了的做法就有躲避法律之嫌。但是“私了”无论是在刑事案件中还是在刑事案件中的适用范围是极广的,在我国,尤其是农村由于人的文化素质以及诉讼成本,“私了”还是比较普遍的。所谓“私了”顾名思义就是不经过司法程序而私下了解。如果受害人所受的伤害是轻伤以下,不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协议有效。那么刑事案件的私了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哪些刑事案件可以私了?
刑事案件的私了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健康权纠纷中都会约定侵害方赔偿受害方经济损失(赔偿的数额大多大于实际损失),受害方不追究侵害方的刑事责任。有人认为此类协议是有效的,主要理由是该“私了”协议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是当事人双方自愿签订的,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还有人认为此类协议是无效的,此类协议是侵害人为了躲避刑事责任而签订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私了”协议的有效性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如果受害人所受的伤害是轻伤以下,不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协议有效。
协议就民事赔偿部分而言是有效的,协议是双方约定的,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也没有必要进行过多的干涉。但是就免除侵害人刑事责任部分而言是无效的,刑法是公法,故意伤害侵害的法益不是单一的,其所侵害的法益不仅仅是受害人的身体权、健康权,还侵害了国家的公共管理秩序,因此仅获得受害人的谅解并不能免除其刑事违法性。
2、如果受害人所受的伤害是轻伤及轻伤以上,那么此类“私了”协议应当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是否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也不是受害人能够控制的,也不以受害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就免除刑事责任部分而言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是无效的约定。
哪些刑事案件可以"私了"?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重要区别在于绝大多数刑事案件一旦由侦查机关(公安或者检察院)立案,则报案人(或者受害人)既不能私自撤案,也不能私下和解、私了。
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百多个罪名,但是,按照法律可以由当事人意志私了的,只有自诉案件以及未达到重伤的故意伤害案件。
主要包括以下罪名: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等;
5、故意伤害案(伤害程度未达到重伤的)。
除此之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对于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的自诉案件(注意不包括公诉案件),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撤诉。(但是司法实践中并不常见)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指被害人掌握有证据,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不是很大,依法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刑的犯罪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上述内容就是对"刑事案件可以私了吗"进行的法律分析,是否可以私了要看双方私了协议是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般而言刑事案件的私了协议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可以关注一下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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