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包含的种类
健康的婚姻是幸福生活的基础,一旦婚姻出现问题,就要面临离婚的风险。离婚一般分两种,一种起诉离婚,按照法律的相关要求走法律程序就可以了;另一种是协议离婚,而协议离婚最重要的是财产划分环节,那些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婚后工资和奖金收入。婚后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婚后,一方因知识产权而获得的收入。任何一方为继承、赠与等而取得的财产,婚后无需特别说明。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
应当指出,其中包括的工资包括工资总额。根据1990年国家财产管理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第1号令,工资总额包括: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生产和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效益
是指婚姻存续期间的婚姻关系,或者明确地能够实现收入。只有在价格有标记的情况下,才能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收入不是由市场实际投资产生的。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这不包括明确部分丈夫和妻子的礼物或遗赠。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男人的父亲在他死之前留下遗嘱,特别是规定他死后留下的财产只有一个男人所有,那么这部分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人不能享有权利和利益。因此,看到这篇文章的读者可以根据这一法律“离一只手”。礼物也是如此。赠与人明确表示只有一方配偶享有赠与的,另一方无权要求离婚分割。
五、应共同拥有的其他财产
本条款为“背对背条款”。自然,列举的法律条文不能涵盖所有现象,但总是害怕遗漏。因此,在实践中,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会留出一张嘴作为自由裁量权。然而,由于文章不够明确和具体,在实践中难以把握。为此,解释(2)明确了“其他应共同拥有的东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一方从其对个人财产的投资中获得的收入。
应当指出,“个人财产”和“投资”的“收入”是共同财产。换句话说,婚前财产,如果用于投资,收入是共同财产。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夫妻关系在存续期间实际获得的住房补贴,公积金通俗易懂,是寄到手上还是转到帐户上。但如何理解“应该获得”?用什么标准来衡量?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处理。你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咨询律师。
3、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和破产安置补偿金。
当然,还有“应当取得”的问题。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一方配偶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通过列举,前一部分的小部分详细介绍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通常,在丈夫和妻子收到结婚证后,一方取得的财产将被承认为夫妻的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同意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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