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阶段的程序是什么?
起诉阶段主要进行审查证明,查明案件的情况,确认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般夫妻双方对离婚有不同意的意见的,就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也有可能不会判决离婚的。
一、起诉离婚起诉阶段的程序是什么
提出离婚索赔的当事人应当首先向法院提出有关材料,主要包括下列方面: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主管法院提交起诉书、身份证、结婚证和一些证据。
二、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1、立案:人民法院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应当符合立案条件,在案件立案后7日内提交,并将答辩书副本送达被告人;
2、被告提出答辩:被告在收到答辩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
3、审前准备:法官审查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4、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和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起诉和应诉条件的当事人;
5、保全:依照当事人的要求,应当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者预付。
三、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产生了两个结果:
1、调解:法院调解应当使当事人各方能够解决分歧、互相了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调解记录在案,一般不出具调解书。
2、调解离婚:调解后不愿意离婚但同意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出具经司法人员和办事员签字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的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调解不成法庭审理
人民法院不调解的,由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1.开庭时间安排: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向双方发出传票;
2、出庭通知:法院应在开庭前三天将开庭日期通知当事人和诉讼程序的其他参与人;
3、开庭审理:法院询问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时,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证人、鉴定人时,离婚当事人一般要求出庭的,不能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我的理由。和她离婚。
五、根据庭审情况判决
根据原告的主张和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法院就是否准予离婚、如何分割财产以及如何解决子女抚养问题作出裁决。根据审判情况,重新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宣判。在法院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判决后立即作出判决。
一审离婚诉讼已经结束。当事人对判决不满意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实行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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