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可以申请赔偿的条件
目前,夫妻离婚是对财产的补偿,但它需要当事人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就不存在。这些问题在理论上是通过谈判解决的。如果有补偿,他们需要自己提交相关信息。只要有关部门通过审批,就可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一,现在夫妻离婚没有财产赔偿吗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一方有权应当无过错地要求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重婚、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离婚是由法院根据上述行为作出的。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以离婚为基础。未达到离婚标准,但造成婚姻损害的,夫妻不得分居。
(三)请求人无过错。
如果以原告的身份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原告不提出的,视为放弃该权利,将来丧失索赔权。有过错的一方为原告,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且被告不同意离婚,不提出离婚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没有一审再审的,由人民法院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应当告知离婚后一年内可以提出单独的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额的确定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确定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与财产损害不同,它可以由特定的标准来确定,这使得它的确定是任意的。
虽然不能有统一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指标,但可以粗略确立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一些基本原则,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在具体实践中具有一般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提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决定性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的手段、情况、行为和方法等。
(三)侵权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能力;
(五)侵权人的经济责任能力;
(六)上诉法庭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这六个因素专门适用于婚姻和家庭领域。法官的一般做法是根据违规行为的手段、情况、行为方式、对受害者造成的损害程度、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和地区平均生活水平来确定对被起诉方的赔偿数额。在审理案件中,法官关注过错方行为的多寡、时间的长短、手段的恶劣程度、公开度以及对过错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对受害人肉体所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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