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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姻中出轨离婚是否没有赔偿

时间: 2019-06-25 17: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结婚期间,发现对方有婚外情,可以收集证据起诉。如果这种行为在离婚中被发现,将证据从自己身上拿出来会得到很大的补偿。那么夫妻一方婚姻中出轨离婚是否没有赔偿

一、夫妻一方婚姻中出轨离婚是否没有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在离婚事件中,不得提出损害赔偿"方有权"要求:

(1)重婚的;

(2)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指配偶与异性恋伴侣不以夫妻名义连续、稳定同居的情形。)

(3)家庭暴力;(指行为人通过殴打、捆绑、伤害、强迫个人自由或其他手段对其家庭的身体和精神造成某些伤害后果的行为。一般来说,应构成轻伤。构成轻伤的,包括故意伤害罪。

(4)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持续频繁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离婚索赔有法律依据,我们知道,当一个人发现他或她的配偶与他人有性别关系时,精神必然会受到打击。但是,在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只有“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被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有明确规定,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一个配偶和另一个配偶同居。”这里的定义是以一种特定的方式,而不是与另一个人的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这是指配偶和异性恋伴侣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而不是以夫妻的名义。

当然,同居涉及到性生活,但与同居不一样。即使与固定的异性恋伴侣有多重性关系,但同居不能由关系的数量决定,前提是他们的生活不稳定和持续。

二、离婚损害赔偿应包括下列构成要素:

1、一方在离婚时有主观和行为缺陷。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观要件,即一方要求有过错,"故障"必须是导致离婚的过错。实施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必须是一方当事人的主观故意

或者过失。

2、一方的行为是非法的。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因素,即过错方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或婚姻合同对婚姻义务的要求,如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相互扶助义务等。

3、受害者没有过错。

这是被害人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要求,即要求损害赔偿的被害人不得有主观过错。

4、申请人拥有损害事实。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后果,即有权要求赔偿的一方必须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这一事实是由于离婚而表达的。第四十六条规定,只有在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导致离婚时,才能要求赔偿。在没有离婚的最后结果的情况下,即使这些侵犯行为造成重大损害,也不能索赔赔偿。

5、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一个因果要件,即一方过错和一方过错无过错的事实具有法律因果关系。只有当配偶和第三人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直接导致离婚的最终结果时,离婚赔偿才能实施。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也没有赔偿。所谓直接原因是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而不是离婚双方提出的离婚原因。例如,如果被害人的感情不是离婚诉讼的形式,如果发现“不协调关系”实际上是另一方的再婚、与他人共居、进行家庭暴力等因素,则应适用离婚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并非每一个离婚当事人都知道离婚赔偿的法律原因。只要诉讼当事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官就应当认定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6、遵守法定条件。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导致离婚的四种情形,即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无过错方不能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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