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冷暴力造成的婚姻破裂可以索赔吗?
随着家庭暴力在社会上的日益激烈,许多妇女对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手脚暴力侵害有着强烈的意识,并逐渐懂得如何依法“保护”自己。如果拳脚相加,则将另一方留下疤痕,这样做并不很好。因此,一些人采取了更“高级”的冷暴力形式。那么有必要补偿因为冷暴力而起诉的离婚吗?
一、是否有必要补偿因为冷暴力而起诉的离婚?
1、一般来说,对因冷暴力而离婚的起诉不需要赔偿。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是“实施家庭暴力”造成的,无过错的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家庭暴力必须是一种侵犯、约束、残废、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的行为,对家庭成员的身心造成一定的危害。可以看出,在法律层面上的家庭暴力指的是有形的身体上接触的暴力行为。
虽然这种被动的、无形的冷暴力所造成的伤害在某种意义上不低于暴力与手脚相结合所造成的伤害,但它毕竟不同于婚姻法所规定的“家庭暴力”,现行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对家庭冷暴力没有明确的定义。详细信息。因此,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当遭受家庭冷暴力侵害的妇女在法院诉讼程序中要求离婚赔偿时,法院可以驳回其损害赔偿要求。
2、《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地请求赔偿方有权:
(一)重婚的;
(二)配偶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
1、双方的申请。离婚登记受地区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当申请离婚登记的地方登记和行政机关。
离婚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当事人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办理离婚手续。申请应持有双方的婚姻证、户籍、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的离婚意愿,以及扶养子女、一方生活困难补助、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的协议,并由双方签名或者盖章。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当事人所持证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离婚登记的要求。在婚姻登记管理的情况下,如果发现夫妻一方仅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则在子女与财产之间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办理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申请离婚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登记,出具离婚证明,并注销结婚证结婚证。离婚证明是婚姻关系依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明之日起解除婚姻。
经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不符合法定条件又不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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