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放弃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当尊重双方的意愿,但双方的意愿必须真实合法。共有财产关系通常发生在具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以夫妻关系为基础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的典型。那么我们可以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后可以放弃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放弃的,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签订财产协议或者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向一方转让手续。并明确同意单独拥有该财产。
1、住房需要确认权利,确定产权是你的,需要有房产凭证,契税凭证,以及土地凭证,住房贷款需要偿还,没有抵押。
2、房屋登记人为夫妻的,应当办理当事人一方除名手续,并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
3、夫妻持有上述三种住房证件,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结婚证,一起到当地公证处,申请房屋协议产权公证,明确房屋属于一方,然后双方根据手印签字,进行公证,取得公证,注意保管。
二、购房房产登记情况
1、买房时仅签妻或夫一方署名,买受人是该房屋权利的申请人,即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以后购买、抵押该房屋的,只有该房屋的所有人在同意书上签字。
2、夫妻共同购房的,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请确认夫妻姓名是购房合同的“买受人”,并根据上述合同及有关内容申请转让购房登记。
3、一般来说,夫妻可以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并凭身份证、结婚证、财产协议书等资料,以双方名义领取《房屋权属证》协议及房屋所有权证。财产协议一般是确定夫妻对房产的份额占比。
4、另一方有异议的,可以持结婚证等资料向房屋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异议登记后,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证明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人民法院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书认定该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配偶可以依据该法律文书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
三、离婚房产登记情况
1、双方同意房屋归未登记方所有,或者房屋由双方共同拥有的,双方应当及时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异财产转让变更登记。
2、权利取得人未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的,房屋登记机构仍按照房屋登记簿记载的内容进行后续登记,权利取得人的有关利益损失由权利取得人承担。或者通过民事法律途径解决。
3、例如,该房屋的所有者是丈夫,但离婚后,丈夫和妻子同意该房屋应归其妻子所有,并且在签署离婚协议后,妻子必须尽快申请变更登记。否则,如果丈夫在变更登记前出售该房屋,则该房屋的登记将按照该房屋的原所有人即丈夫进行。因为根据新的规定,只要房主在产权证上记录在案,他就可以处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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