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哪些是个人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是夫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夫妻约定拥有的财产。夫妻的个人财产主要包括婚前一方的财产、另一方因身体伤害而获取的医疗费用、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
一、一方或两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所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的前期财产可分为以下三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知识产权所得、财产、资本收益以及继承、赠与取得的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权,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水果和婚后个人财产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公平等形式存在,婚后显示另一种财产形式。
应当指出的是,婚前财产的确定时间是双方结婚登记的日期。结婚登记前,双方的财产为一方所有。婚姻登记后,一方单独取得的财产或者双方共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视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因人身受到伤害伤害、残疾人生活津贴等引起的医疗及补助的费用。
由于其严格的人身性质,这种侵害人身权的损害赔偿是保护受害人生命的基本费用。它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名男子被汽车撞伤,下肢瘫痪,因医疗、购买轮椅、护理等目的,被人民法院判赔偿五万元。这些费用是由身体伤害直接引起的,也直接用于治疗损害和残疾造成的具体消费。因此,赔偿金5万元只能属于受伤害方,即一名男子,其妻子不得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的仅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反映出立遗嘱人或赠与人的强烈个人意志,具有强烈的个人性质。《婚姻法》规定,在婚姻一方接受的遗嘱或礼物合同中,丈夫或妻子的全部财产被确定为丈夫和妻子的个人财产。
四、一方专用家居用品
家居用品的一方是指夫妻在其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服装、鞋帽、化妆品等特殊物品等。
五、其他应规范化的属性
这是夫妻个人财产的最低条款,是指法律不适用、取之不尽、应当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个人财产。其他应规范化的属性应包括以下方面:
1、当事人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需的财产,但价值很大者除外。
2、丈夫或妻子颁发的奖品。
3、医疗费用、保险补偿等。
4、一方创作的文稿、手稿、设计图纸和艺术作品草图。
5、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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