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计算方式
我们了解到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关于误工费方面的赔偿,而在计算交通事故误工费时,除了要知道赔偿对象的收入情况外,还要知道具体的误工时间,对此我们来计算交通事故造成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计算交通事故造成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用是根据受害人工作延误和入院情况来确定的。”
“误工时间以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如果受害人因受伤和残疾继续缺勤,可计算延误时间至固定残疾日期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滞纳金。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如果受害人在过去三年内无法证明其平均收入,他可以指上一年在被告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类似行业的工作人员和工人的平均工资。”
二、工作损伤时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根据患者是否有固定收入有两种类型。
病人有固定收入的,根据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超过发生医疗事故前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以上的,按三倍计算;
没有固定收入的,计算医疗事故发生地的职工年平均工资。
1、固定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按期领取但因医疗事故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和特殊工作补贴等法定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标准为准,奖金以患者上一年度的人均奖金为基数计算,起点为奖金税超过起点的限额。应当注意,个人独资公司、合伙企业和其他私营企业以及具有不完善资金的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特别是证明患者的“固定收益“超过上年度职工平均年薪的三倍以上,只能通过将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证书与少于单独的身份证明基础相结合来确定。受害人在最近三年内不能证明其平均收入的,可以计算上一年上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计算医疗事故发生地职工的年平均工资。
3、工作延误日期的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根据实际损害程度、恢复情况确定,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书确定。误工日期由两部分组成:患者住院天数和出院后经治疗医院认定的休息、休养天数。自出生之日起,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扣减。治疗结束后,无合理理由拒绝出院或者休养,未经有关证明的,不计算误工费。因医疗事故致残的,由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计算误工费,即在确定残疾后,对误工费不予补偿。
4、病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得到合理补偿。
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没有劳动收入的人要求赔偿因误工损失的,不予支持。
5、误工费的补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而减少固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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