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法律知识

父母有义务偿还子女所欠的债务吗?

时间: 2019-07-03 17: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欠债还钱是必须的,但一些债务人不愿意支付这笔钱,债权人通常会感觉一筹莫展。此时,必须积极运用法律维护其合法权益。一些债权人可能希望他们的家庭偿还债务。那么,父母是否有义务偿还子女的债务?

一、父母有义务偿还子女所欠的债务吗?

成年子女是完全有能力的有自我责任感的人。成人子女欠自己的钱,债权人只能允许成人子女偿还,不能要求父母偿还款项,成人子女与父母财产的法律划分非常明确,没有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在孩子们生活的情况下,“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不合理的。如果成年子女死亡,则涉及到继承问题。继承人应当清偿已故成年子女的债务。然而,该数额仅限于已死亡的成年子女的遗产的实际价值。简而言之:无论他们是生是死,父母都没有义务偿还他们成年子女的债务。

即使债权人收回债务,其上限也是成年子女以成年子女的名义拥有多少钱,他负担不起债务。如果儿子欠债,如果儿子未成年,父母作为儿子的法定监护人,有法律义务代为偿还债务。如果儿子是18岁以上的成年人,属于负责其行为的人,如果子女在法律上负责其行为和相应的后果,父母不得代表成年子女偿还债务。除子女死亡外,继承人的父母对遗产完成后,按照死者遗产的价值承担清偿责任。

1、《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的,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2、《继承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继承应当依法清偿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费和债务,纳税、债务的支付以其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遗产价值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不得自行清偿。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不承担继承人依法承担的税款和责任。

第三十四条遗赠的执行不妨碍受遗赠人依法清偿应纳税义务。

《民法通则》规定:

3.第十条公民的公民权利是平等的。

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成年人。是完全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不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作为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生活中若其他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您与他人发生纠纷,不妨来【好律师网】 请律师帮您采证或帮您解决纠纷。

法律效力

相关文章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
返回

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