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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离婚时可以索要补偿的情形

时间: 2019-07-08 21: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离婚赔偿只能在重婚或家庭暴力和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况下提出。如果双方自愿离婚,他们只需要分割家庭的共同财产。妇女可以要求一定数额的赔偿,如果对方不接受,可以起诉。

再婚女人的离婚时能要什么补偿?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一方因过错而侵害另一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的权利,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行为。离婚时,错误的一方应当对无过错的一方所遭受的损害给予相应的赔偿。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方有权应当要求赔偿损失:

(一)重婚的;

(二)与配偶同住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变卖、毁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瞒、转让、出售、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可以分割或者不分割。离婚后,对方发现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前款规定的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给予处罚。行政离婚,双方约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应当尊重双方的意愿,不需要干预;双方不能就离婚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可以诉讼离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二、离婚损害赔偿该怎么主张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当事人,作为原告,根据该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以无罪一方为被告的离婚诉讼,被告不同意离婚,又不依照本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另行起诉。离婚后一年内。

(三)在被告人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没有错误的,被告人没有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第一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通知当事人单独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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