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
7月1日下午,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证实,因开设赌场罪获刑的郭美美将于7月13日刑满释放,在为期5年的服刑期间,郭美美未曾减刑。出生于1991年的郭美美,2011年因“红会事件”引发关注。2014年,郭美美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抓,警方查明她以每次高达数十万的价码,多次进行性交易。
新刑法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述法律条文内含了两个罪名: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
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
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里要注意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在具体认定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开设赌场罪怎么处罚?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是:
(一)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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