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法律知识

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

时间: 2019-07-12 18:3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离婚后财产的分配是可调整的,但如果一方当事人一方当事人有过错,一方当事人的财产转让造成另一方的损失,则必须对财产的再划分适用。否则,应按照财产司的有关协议履行各自的责任。

一、离婚后财产分配可以调整吗?

一方有过错的,另一方可以请求调整。现行“婚姻法”第17条至第19条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在时取得的财产,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作了明文规定。法律还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方式。离婚时,如果双方之间有合法的婚姻财产协议,本协议应符合本协议。一方的所有权属于自己。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平均分配,必要时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1、男女平等的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不仅体现在婚姻法的各项法律规范中,而且对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具有指导意义。这一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即夫妻有权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平等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关心儿童和妇女利益的原则。这里的“照料”不仅可以给妇女适当的财产份额,而且还可以将特定生活中特别需要的财产,例如住房,按财产类型分配给妇女。毕竟,在习惯力、传统因素造成的障碍、女性的家务负担和生理特点等方面,离婚后,一般女性在找工作和谋生的能力上比男性弱,需要更多的社会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可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3、生活良好、生活便利。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将生产资料划分为共同财产时,应尽量将生产资料分配给需要生产资料的一方,以充分发挥生产资料的效用。在划分共同财产的生活方式时,应尽量满足个人的专业或专业需要,以充分发挥商品的使用价值。不可分割财产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利效用的原则归一方所有。离婚时,分割人应当根据离婚时的实际价值,按照公平的原则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的原则。离婚时,不得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将国家的、集体的财产和其他财产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5、如果夫妻一人所拥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被消耗、损坏或丢失,另一方不应作出赔偿。这是司法实践的总结,符合婚姻关系的要求和婚姻生活的本质,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生活中若其他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您与他人发生纠纷,不妨来【好律师网】 请律师帮您采证或帮您解决纠纷。 

财产分割 离婚

相关文章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
返回

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