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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国家补偿和国家赔偿有哪些区别?

时间: 2019-07-12 21: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国家赔偿的适用原则包括惩罚性原则、补偿性原则、舒适性原则和补充性原则。这四个原则是主要的。最重要的是惩罚性原则,它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种约束,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非法遗漏或行为的一种限制。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一、国家补偿的适用原则是什么?

一般来说,各国在补偿标准上一般遵循三个不同的原则,即惩罚性原则、互补性原则和安慰性原则。这三项原则代表了三个不同的补偿水平:

1、惩罚性原则是指赔偿标准应当对侵权人进行惩罚性规定。侵权人除赔偿被侵害人的损失外,还应当支付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惩罚性费用。这实际上是说,赔偿的数额等于损失的数额加上罚款的数额,因此,这一原则下的赔偿数额是相对较高的。

2、赔偿性原则是指赔偿数额能够补偿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根据这一原则,赔偿标准等于实际遭受的损失。

3、抚慰性原则,即国家赔偿不能为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提供完全和充分的救济。国家机关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国家赔偿只能是象征性的安慰,赔偿的数额只能限于损害的实际数额。因此,这一原则下的赔偿标准通常低于实际损失金额。

二、国家补偿与国家赔偿有何区别?

1、它们发生的基础是不同的。国家赔偿是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国家赔偿是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的,而不是非法的。

2、它们本质上是不同的。国家赔偿的根本属性是国家赔偿特定被害人的民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损失,目的是对因公共利益遭受特殊损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救济,以反映他们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这并不意味着对国家的任何批评。这可以说是两者最重要的区别。

3、不同的时间要求。国家赔偿责任的前提是损害的实际发生,即损害发生前有损害,国家赔偿可以在损害发生前或发生后进行。

4、责任的方法不同。国家赔偿责任原则是货币赔偿,以恢复现状、返还财产为补充。国家赔偿责任主要是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5、工作人员的责任不同。国家赔偿制度有追偿制度。国家赔偿被害人损失后,有必要向故意或严重实施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追偿,但国家赔偿制度中没有追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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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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