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非法拘禁如何判刑?

最近几年,因为情侣闹分手造成的惨案还是非常的多的,不愿分手的一方有时会再去非常极端的方式去挽留另一方,这不,安徽阜南县一00后小伙,因不愿与女友分手,将女友囚禁起来。觉得只有不让她走两人就会和好。结果,女友没留下,自己因为非法拘禁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真是不作不会死。
法院审理认为,张晓佳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时间长达一月余,并对受害人使用跟随、看管、关押、殴打等手段,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晓佳犯非法拘禁罪,定性准确,事实清楚。鉴于张晓佳在实施犯罪时,是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故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新刑法规定非法拘禁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根据该规定,持续非法拘禁他人超过24小时的,就构成犯罪。
非法拘禁如何量刑?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增加十二小时,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5)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6)造成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7)使用戒具或者捆绑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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