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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由谁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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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5875
2019-11-29
法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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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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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944
2019-11-29 22:30:14
兵无常势、水无常形,不同的案子效果不一样,而且同样的文书处理的结果不一样。2011年我处理过一个网络侵权,作者做了一篇措辞严厉的文书,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文书对法律适用上毫无问题。对方置之不理。我做了一个包含错别字的文书(个人习惯性失误),但是发函之前我先和对方电话联系了一下。电话里态度十分诚恳,对于侵权事实并不定性,反而强调对方无责任。结果第二天对方就删除了。
文书发送先得明确自己的目的,是索赔还是要求停止侵权,也得看对方网站的性质。盈利性还是非盈利,赢利点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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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4054
2019-11-29 22:20:19

***。

女人基因里写着“不讲规矩”,因此,让她们起草交通规则可能他们首先考虑的是女性开车不受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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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892
2019-11-29 21:48:43

交通规则是法规类,没有男女起草这么一说,就像法律一样,制定法律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人民代表代表着人民撰写的,如果法律是某一个或某一个人写的,那么,和古代皇权人治社会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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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588
2019-11-29 21:11:26

***:

虽然我不举女权大旗,但在这点上,我认为女性起草和男性起草不会有什么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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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374
2019-11-29 21:5:30
首先需要区分一下这两者的概念。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是指能作为法律决定的前提的那些法律资料。
法的起源则是指法的起始和法源。

然后举个栗子对比一下。
法的渊源可以是成文法,如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也可是不成文法,如习惯法、判例法、惯例等等。
而法的起源则是讨论法究竟是什么时候、什么地点,由什么人什么时间引发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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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689
2019-11-29 20:21:59

跟药神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只能说,法律法规是人订的,那么不可避免的有滞后性,只能根据社会发展不断修改完善,换句话说,只有当出现新问题,旧法显然不具有合理性的时候,合适的法律才回出现,在这个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类似药神的事情。

很多人会问,既然法律没有办法解决滞后问题,那么如果摒弃法律可以吗,当然可以呀,只要能适应自然界的生存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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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567
2019-11-29 20:2:31

法律是神圣的、严肃的,一部法律的起草、审定、通过和修订都是有非常严格的程序,每一个字都要经得起推敲。

法律是强制性的、全民必须遵守的,违法必究。

法律又是落后于现实的,由于法律的神圣庄严面向全体公民等特性,注定了法律的制定是落后于现实社会的发展。总是有了典型案例的发生,推动社会的大讨论,进而影响或推动法律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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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7453
2019-11-29 20:0:2

1.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初级阶段。

3.社会要发展,法律要修改,总要有一部分人做出牺牲。


就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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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6308
2019-11-29 19:55:30

张文显《法理学》第四章 法的起源

“秩序是任何社会得以存在的最基本需要,当氏族组织和氏族习惯无力实现维持秩序的需要,国家组织和法律规范便成为唯一可能的替代物。”

后面他详细说明了,我就懒得写了,你有什么看法就在评论区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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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2673
2019-11-29 19: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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