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以实物产品形式回报给投资者之众筹,还是在为投资人提供目标公司的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商业信息,帮助投资人成为股东并以持有股权获取回报之众筹,其运营模式均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金融行为都有一定的标准,操作不当,则可能越轨触犯法律,首先,众筹可能会触及刑法,最终导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甚至更严重的集资诈骗罪,而其中的股权类众筹则最易触碰擅自发行证券罪。
对于公益众筹,我国尚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管,这就导致了目前我国公益众筹的发起主体不明确,项目发起的自发性与随意性不可控制。
目前国内常见的众筹可分为四种类型,即债权众筹、实物众筹、股权众筹和捐赠众筹。
由于当下国内法律、法规及政策限制,股权众筹运营过程中,出资人或采用有限合伙企业模式或采用股份代持模式,进行相应的风险规避。
今天为大家介绍一下股权众筹的具体规则。
为了规范经营权众筹,北京特许经营权交易所引入了交易所众筹模式,用交易所流程加大了第三方信息披露的力度,加大了资金托管者的制度建设,加大了信用证信力度,加大了合格投资人。
众筹与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小编在本文从众筹融资的分类,即股权众筹、债权众筹、奖励众筹和慈善众筹四个方面介绍众筹融资与非法集资的区别,希望对您了解众筹有帮助。
股权众筹是企业在基于网络的平台上通过开放式竞价的方式将股权或类似股权出售给投资者的一个融资手段。既然股权众筹是一种投资方式,那么不可规避的问题主要是风险和回报。
在股权众筹平台的经营业务范围方面,为避免风险跨行业外溢,《管理办法》规定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兼营个人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