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失败是指公司未能完成设立行为的情形。原因可能是:公司设立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程序,未获得登记注册;发起人自动决议停止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等。
公司设立不能,顾名思义,即公司设立没能成功,是指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公司不能成立。
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
所谓设立中公司,系指公司名称取得时起至设立登记完成前尚未取得法人资格之公司。设立中公司是公司设立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组织形态。
绝大多数投资者和经营者的章程意识却非常淡薄,忽视了公司章程在公司运营当中的作用,仅将其作为公司申请设立过程中的一份普通法律文件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不同的设立方式,程序自然也有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
:未完全履行又称未足额履行,是指股东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包括货币出资的不足、非货币出资的价值显著低于章程所确定的价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