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是源于债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和不作为)的权利,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要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包括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和债权保护权。债的...
企业应收账款的产生,有其 历史 原因,有受政策因素影响成分。如前几年国家紧缩银根,流动资金不足,造成企业资金紧张,购货单位不守信誉,发货后不能及时付款等等。
选择之债相关法学著作债务,再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度,当出售商品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与出卖人间就发生选择之债,或修理和或更换、或退货,当事人必须从中选择一种履行。物或者行为、特定物及不特定物以及...
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加以决定的债。单方允诺属于意定之债。在单方允诺之债,当事人的意思自由表现为表意人一方的任意,对方当事人因仅享有债权并不负担债务,故仅有表意...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主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
连带责任保证是一种责任较重的保证方式。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
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据此,债的发生原因可分为两类:一是合同,一是法律规定。实际上,除合同外,其他的法律行为也可以发生债的关系,例如遗嘱...
从选择之债的数宗给付中确定一种给付,称为选择之债的特定。选择之债须经特定后,债务才能得到履行。因而选择之债的特定,对于双方当事人极为重要。选择之债的特定有三种方法:一是因合意而特定,二是因行...
我国民法通则仅在第93条中对无因管理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没有对无因管理作出细化,国内外学者对无因管理的类型在学理上作了不同的分类。如我国台湾学者郑玉波根据是否具备无因管理的主客...
根据《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民法中的债,与生活中所称得债不同。民法上的债泛指某种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民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