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的辖区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上的分工。
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主管,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
民诉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告有要权提起反诉,但对反诉的时间、条件、形式、范围,以及哪些案件可以反诉,哪些案件不适用反诉等都没有明确规定。
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是确保诉讼公正性的一项制度,与案件有利益联系或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之间存在某种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及相关人员,应当退出案件审理等活动。
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同等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的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即自由支配,对于权利可行使,也可以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