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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依照
在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条件下可以先予执行的案件有以下几种: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的执行实施机构裁定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
一般情况下,法院都以当事人诉讼请求中的诉讼标的金额作为计算依据,收取诉讼费用。对于没有明确诉讼标的金额的
委托执行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特殊情况,依法将由本院执行的案件委托有关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制度。
问:请问向执行局提起执行异议的人可不可以是被执行人?执行法官不受理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申请怎么办?
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享有民事搜查权。搜查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在被申请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
执行和解是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达成的对生效法律文书的一种履行方式,是当事人对原生效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