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告不理原则的内容和法律解析

时间:2019-04-16 19: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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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是大家最为熟悉的法律之一,民事诉讼法致力于为人民群众的民事纠纷提供解决办法。而民事诉讼法中提到的“不告不理”着实充分地为人民群众的权利考虑。那么,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指的是什么?

不告不理的含义

1、不告不理,是指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就不能进行审判。

2、具体包括两层含义:

①是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不得启动审判程序,即原告的起诉是法院启动审判程序的先决条件。

②是法院审判的范围应与原告起诉的范围相一致,法院不得对原告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事项进行审判。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是审判中立的根本要求,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不告不理原则的内容

1、不告不理原则是现代各国诉讼法所普遍确立或实际执行的一项重要审判原则。

2、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不告不理的审判原则,但从其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没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和自诉人提起的自诉,人民法院不得主动进行审判;对公诉和自诉没有指控的罪行和人员,人民法院也不得进行审判。

3、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也没有明确规定不告不理的审判原则,但从其具体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没有原告的起诉,人民法院便不能立案受理,更不能进行审判;对不属于原告诉讼请求的事项,人民法院也不得进行审理和判决。

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换言之,对上诉请求之外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应当进行审查处理,即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不告不理原则的解析

1、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没有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不能启动诉讼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告不理”原则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原则的具体体现。当事人可以放弃自身的诉讼权利,不向法院起诉,也可以起诉后申请撤诉。

2、法院审理民事纠纷的范围即诉讼内容与标的由当事人确定,法院无权变更、撤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案件在审理中,法院只能按照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事实和主张进行审理,对超过当事人诉讼主张的部分不得主动审理。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常在起诉时,对纠纷的案由确定不清,错误起诉。对于此类案件,有的法院的做法通常是依职权对起诉案由予以变更再进行审理。

3、民事诉讼中“不告不理”为当事人处分民事权利的表现,但为了防止个人权利的滥用而导致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民事诉讼法》对此也进行了一些限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应予调查核实,依法裁定是否准予原告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予撤诉的,原告或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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