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汇罪的行为判定和量刑标准

时间:2019-04-18 20: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收藏
0条回复

,是指境内机构或者个人,将外汇擅自存放境外、擅自汇出或者带出境外,逃避国家外汇管理的行为。根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的,不按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等的行为都属于逃汇行为。在某国境内的单位、企业或个人违反该国外汇管理规定,将应该出售给国家的外汇,私自转移、转让、买卖、存放国外,以及将外汇或外汇资产私自携带、托带或邮寄出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逃汇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39条的规定,逃汇行为主要有:

(1)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的。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对于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及时调回境内按市场汇率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不得存放境外,不得开立外汇帐户保留外汇。所谓经常项目收入,包括出口或者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境外贷款项目收入的外汇;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交通运输、邮电、旅游、广告、咨询、展览、寄售、维修、保险等业务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服务收入的外汇;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规费、罚没款等;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向境外出售房地产及其他资产收入的外汇;境外投资企业的外汇利润;境外资产的外汇收入;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保证金等。违反上述规定,将应调回国内的外汇不调回国内,而存放境外就展这种行为的逃汇。

(2)不按照国家规定将外汇卖给指定银行的。

(3)违反国家规定汇出外汇或者携带出境的,如以投资的名义将外汇转移至国外的。

(4)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携带或者邮寄出境的。

(5)其他逃汇的行为。

逃汇罪的立案标准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单笔或者累计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逃汇罪的量刑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3条之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拉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生活中若其他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您与他人发生纠纷,不妨来【好律师网】 请律师帮您采证或帮您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