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拆他人快递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

时间:2019-04-23 20:56:26 来源:法律爱好者
收藏
0条回复

22日,一网友发微博称,顺丰快递工作人员私自拆开客户包裹,把东西散落在床上发朋友圈佯装是他女朋友的物品,还加客户微信发信息骚扰。日常生活中私自拆毁他人快递邮件会被如何处置呢?

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随意拆开别人的快递属于犯法行为,即侵犯了收件人的隐私权。

刑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侵犯通信自由罪)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邮政法规定

行业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18年5月的快递业法规《快递暂行条例》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泄露用户隐私的行为最高可被罚10万元。

1、条例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

2、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3、第四十二条规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4、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未定期销毁快递运单;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情况,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等情况的,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其中,《快递暂行条例》也提到了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所以,快递行业除了法律法规进行约束之外,快递企业对自身员工的职业素养培训是非常至关重要的,这关系到整个快递行业的良好生态发展。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生活中若其他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您与他人发生纠纷,不妨来【好律师网】 请律师帮您采证或帮您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