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山东临沂,三名男子在游览沂水天然地下画廊景区时,用石头将溶洞中的特色钟乳石:比翼鸟“砸下。该钟乳石经过百万年才能形成,已经没有复原的可能,景区目前已经报警。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郇恒吉认为,从目前景区反馈的情况来看,三名游客恶意破坏景区钟乳石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行为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若三名游客损毁的钟乳石景观为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且损毁行为情节严重,还将涉嫌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而予以损毁,情节严重的行为。
名胜古迹的认定
所谓名胜古迹,包括风景名胜及文物古迹。
风景名胜,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雅、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根据其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的大小,环境质量的高低,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的优劣等,可分为国家重点、省级和市县级3级风景名胜区。
文物古迹,是指与名人事迹、历史大事有关而值得后人登临凭吊的胜地、建筑物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分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县、自治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常见行为
所谓损毁,是指损坏和毁灭,具体方式多种多样,如捣毁、砸碎、拆除、污损、挖掘、刻划、焚烧、炸毁等等。
一般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方式,如损毁景物、建筑物;破坏园林植物;在名胜古迹区盖违章建筑,拒绝拆除等、但也不排除可以由消极的不作为方式构成。
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情节不属严重即使有损毁行为,也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的;因其行为造成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严重损坏的;造成名胜古迹大面积损毁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出于卑鄙动机损毁的:抗拒他人制止的;等等。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量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生活中若其他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您与他人发生纠纷,不妨来【好律师网】 请律师帮您采证或帮您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