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罪名有哪些?

时间:2019-05-05 17: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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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才处理,是指刑法规定的某些犯罪案件,必须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告诉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审理。即告诉乃论,不告不理。“告诉”,是指法定的告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报告案情,并请求对侵害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不告不理,是指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就不能进行审判。具体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不得启动审判程序,即原告的起诉是法院启动审判程序的先决条件;

二是法院审判的范围应与原告起诉的范围相一致,法院不得对原告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事项进行审判。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是审判中立的根本要求,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不告不理原则是现代各国诉讼法所普遍确立或实际执行的一项重要审判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不告不理的审判原则,但从其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没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和自诉人提起的自诉,人民法院不得主动进行审判;对公诉和自诉没有指控的罪行和人员,人民法院也不得进行审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则严重违背了“不告不理”的原则。生效的法律文书,当事人没有申诉,应视为当事人服从判决。民事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既然当事人都服从判决,作为居中裁判的人民法院又何必对生效的判决进行再审,即使判决确有错误,但只要当事人服从,就无需再审,因为民事诉讼处理的是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事人对其民事权利有权予以处分(以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道德为前提),法院无需干涉。

民法作为私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因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平等性,法律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处分个人权利的意愿,只要其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公共道德,不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就应当予以尊重。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要求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要遵循“不告不理”原则。

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罪名

我国刑法有347条罪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只有4个: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但犯此罪的案件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就不适用告诉才处理。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如用暴力强迫他人嫁娶离婚。犯此罪致人死亡的不适用告诉才处理。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此罪致人重伤、死亡的不适用告诉才处理。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前三个是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后一个是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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