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在各种交通工具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交通工具行驶在路上,但是车多了,交通事故就在所难免,出现了交通事故后,一般的肇事方会积极赔偿医药费等项目,但是有的时候受害方会主张误工费的赔偿,那么关于误工费法律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呢?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支付在完全痊愈之前,因无法工作而导致收入减少的部分请求赔偿,但当事人主张误工费的多少关系着实际获得的数额。
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首先要看因为这次意外造成不能正常工作的时间有多久?
1)误工时间的计算需要当事人出具医疗鉴定报告,因此当事人在遭受侵害后,应及时的进行法医鉴定,若未构成伤残,误工时间则是鉴定书中所载的期间。
(2)若被认定有伤残等级,计算时间只能是鉴定机构在鉴定书上盖章签署日期的前一天,而不能按照鉴定书中所记载的误工时间,因此可能会面临着司法鉴定离受伤日越远,则获得全额支持的机率越大,但定残可能性也会随之降低的情况,这需要受害人根据具体的情况衡量。
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 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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